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浏览次数:0
各教学单位:
为及时了解课堂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秩序,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及评价,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按照《河北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冀医校〔2021〕18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测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测评时间
本学期教学测评从即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结束。在线测评系统每天24小时开放
二、参与测评人员范围
本着测评主体全覆盖的原则,中山校区、建华校区、各直属附属医院等所有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均需参加教学测评。
三、测评方式
登陆学校教学测评主页(https://jsfzzx.hebmu.edu.cn/)即可进行测评。每位教师只可进行一次评价,提交后无法修改。可通过计算机或智能手机进行测评;建议使用计算机Chrome浏览器测评。
四、操作流程
详细评议步骤的流程图见附件《教学测评操作流程图》。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教学测评关乎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价,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客观、有效的教学测评工作。
2.提醒学生更换教师授课或者结课后及时对教师进行测评,避免漏评。
3.未参加本学期教学测评的学生将不能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学期的成绩。
4.教学日历及小组上课学生名单与教师测评结果紧密相关,未正确填写的,将影响测评成绩的准确性,请各教学单位正确填写教学日历,并督促本单位师生在测评前完成分小组授课课程学生信息的维护工作。
六、联系人
教师发展中心:赵媛媛、刘子毅,0311-86265761。
附件:1.致同学们的一封信
2.教学测评操作流程图
河北医科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