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5浏览次数:0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健全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课程管理工作,系统提升课程教学质量与育人成效,根据《河北医科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方案》(冀医教发〔2021〕5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课程评估对象为学校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且未开展过课程评估的必修课程。
二、评估内容
(一)专业课程评估和通识课程评估
包括教师团队、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堂教学、成绩评定、教学评价、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
(二)课程教学大纲评估
包括规范程度、课程概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及参考书、考核方式等。
(三)学生对课程学习体验评价
包括对课程安排的体验、课程对学生学习效果的影响、课程对学生专业知识学习的影响、课程资源及成绩评定对学生的影响以及学生对课程的总体评价等。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2024年秋季学期课程评估问题持续整改(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秋季学期已经参评的课程对照指标体系和专家建议,按照前期提交的整改计划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补充完善课程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撰写整改报告。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自评(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级教学单位根据评估要求和本学年课程安排,推荐符合参评要求的20%的课程参加评估工作。推荐参评课程应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课程至少经过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推荐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含课程负责人)须与教务系统中已完成的课程开设信息、学期等一致。
2.按照学校五年周期性课程评估制度,此次参评课程为近五年未参加过校内评估的课程。
课程负责人要总结课程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参照评估内容和指标对课程教学过程和质量做出基本的判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撰写《河北医科大学本科课程自评报告》(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院级专家组经过审阅材料,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价,参照《河北医科大学本科课程学生学习体验调查问卷》(附件2)的调查结果,最终形成课程评估结论,确定课程自评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占比不超过本年本单位参评课程总数的20%)。
(三)提交材料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工作安排,通过教发评估平台完成以下材料的填报与上传工作。
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参评课程相关信息、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的上传与审核工作。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参评课程的整改材料及整改报告的上传与审核工作。
(四)学校复评(2025年1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各二级教学单位报送的课程自评结论,随机选取课程,组织专家对各二级教学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审定。同时从2024年参评课程中随机选取课程,组织专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结果公布
专家组根据各二级教学单位课程自评结果和复评结果形成课程评估的得分和等级,在全校公布评估结果。
(六)问题整改(2026年1月5日—2026年3月31日)
根据专家评估建议,课程负责人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总结,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上传至教发评估平台。
四、联系人
教师发展中心:赵老师、刘老师,电话:86265761。
附件:
1.河北医科大学本科课程自评报告
2.河北医科大学本科课程学生学习体验调查问卷
2025年9月25日